揚子高級中等學校 113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

簡章

 

教育部公文節錄,如下~全文請參考公文

校方於受理學生報名時,至「錄取報到管理系統」檢核確認該報名學生是否具有免試入學續招報名資格

 

簡章節錄,如下~詳細內容,請參閱簡章

參、報名資格

一、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,均得報名參加:

(一)國民中學畢業生。

(二)符合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者。

(三)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。

(四)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,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。

(五)大陸地區人民依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及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,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。

二、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,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,始得報名參加;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,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。

  

 伍、報名

一、報名時間:113年8月5日(一)至113年8月9日(五)上午9時至下午4時。

二、報名方式:報名表如附表一

(一)本校採以下方式辦理:

1.現場報名:請親自到本校教務處報名。

2.傳真報名:傳真報名表報名所需文件,向本校報名。

三、應繳資料:1.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。2.報名表。3.身分證影本。

 

陸、錄取及比序方式

一、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,全額錄取。

二、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,採比序方式錄取。

三、比序方式: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
 

柒、錄取公告時間:113年8月12日(一)上午9時。

 

捌、複查

報名學生或家長(監護人)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,由學生或家長(監護人)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一、申請日期:113年8月13日(二)下午5時前。

二、申請方式:

(一)由學生或家長(監護人)填寫本簡章所附之「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」(附表二),並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。

 

玖、報到

一、報到日期:113年8月15日(四)上于9時至下午4時前。(逾期不予受理)

二、報到方式:

(一)現場報到:直接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。

(二)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,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
三、應繳資料:1.畢業證書影本。2.會考成績單。3.戶口名簿影本。

 

 

拾、申訴

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(監護人)若有疑義事項,應以書面提出申訴。

一、申請日期:113年8月15日(四)下午5時前。

二、申請方式:由學生及家長(監護人)填寫本簡章所附之「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」(附表三),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提出申訴,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。

三、本校於收到後,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,以書面函覆。

 

拾壹、注意事項

一、凡經本校錄取學生,未依規定完成註冊,取消其錄取資格。

二、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、特色招生甄選入學、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、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、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、免試入學(含:分區免試入學、直升入學、產業特殊需求類科(基北區)、專長生(宜蘭區)、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、優先免試入學、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(含園區生)、屏東區離島生、台商子弟專案、原住民藝能班)、實用技能學程、運動績優生、建教合作班、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、身心障礙適性安置等。

三、本校完成本次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後,不再次辦理續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