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控制度

1.目的:
依據「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」第8條規定,為使本校下列財務事項之作業程序有所依循。
2.適用範圍:
本校財務事項相關作業程序均依本制度辦理。
3.作業說明:
(一)投資有價證券與其他投資之決策、買賣、保管及記錄。
(二)不動產之處分、設定負擔、購置或出租。動產之購置作業。
(三)募款、收受捐贈、借款、資本租賃之決策、執行及記錄。
(四)負債承諾、或有事項之管理及記錄。
(五)獎補助款之收支、管理、執行及記錄。
(六)代收款項與其他收支之審核、收支、管理及記錄。
(七)預算與決算之編製,財務與非財務資訊之掲露。
(八)預算經費控管及補助款核銷執行。
(九)主計工作與校長有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