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濱工業區「危險海域」平面圖

水域安全常識請大家要注意以下事項:

  1. 游泳、嬉水應選擇有救生員執勤之泳池、海灘或河流,並接受其指導及勿超越警戒線。
  2. 不得在設有「水深危險」、「禁止游泳」、「小心暗流」等警告標誌之水域游泳或嬉水。
  3. 泳技不佳者,應有教練從旁指導及照應。入水前應做暖身操,並經淋浴後方能入水。
  4. 如因疲倦、飽食、酒醉、身體不適或睡眠不足,不可下水游泳。
  5. 如在海邊、河川等開放水域嬉水或工作,因天色不佳或黃昏時,應即停止活動,並離開水域,以免迷失方向,或誤入漩渦、暗溝、大浪、而發生意外。
  6. 確勿在大浪及激流水域游泳、嬉水,以免發生意外。
  7. 無充足體力與游泳技術者,不可作長程游泳,以免體力不支。
  8. 未受潛水訓練或技術久佳者,不宜潛入深水區。
  9. 跳水前應熟知該水域之深度,在不明水域或淺水區貿然跳水,導致頸椎受到傷害,而造成癱瘓。
  10. 使用吹氣式游泳圈,浮床,應隨時檢視有否破裂或漏氣。
  11. 絕不可在岩礁區、蚵架等水域游泳,以免身體受傷。
  12. 有鯊魚及水母出沒之海域,不要下水嬉戲或游泳,以免遭受攻擊及刺傷。
  13. 水域岸際如懸起紅旗時,表示該水域風浪大且危險禁止游泳,千萬不要下水。
  14. 游泳如發生意外,應即高舉手臂呼救,勿逞強或不好意思呼救而造成不幸。
  15. 未具備救生技術者,如發現有人溺水,不要貿然下水救人,應即高聲呼叫或打119求救。
  16. 確勿在工地、池塘或水質不良、深度不明處嬉水。
  17. 在河川下游處嬉水時,如發覺水庫放水或水流突然變急,應迅速離開水域。
  18. 穿著牛仔褲或長褲,不得下水游泳,尤其是在水冷且深的水域,以避免雙腿抽筋。
  19. 磯釣時應穿著救生衣及釘鞋,以策安全。
  20. 在近岸或水深在胸部以下處發現溺者,可以手拉手的方式施救。 如溺者在離岸不遠處,可利用竹竿、木條、抛擲救生圈、皮球、繩子從岸上施救是最安全有效的辦法。
  21. 嬉水發生意外,應保持鎮定並以踩水方式自救(採用蛙式踩水為最有效方法)。
  22. 遇到雷雨或地震時,應即離開水域並上岸,跑往安全處所。
  23. 若遇急流時,身體應保持仰姿-腳在前頭在後,以免頭部被撞傷。見前方水面有高浪,表示水底有巨石,應設法避開,如遇轉彎處,應游向內灣後流處,即可順勢上岸。
  24. 不可在航道、港區、碼頭等危險水域游泳或嬉水。
  25. 在未設置救生員之海域游泳、嬉水,應注意潮流之漲、退,尤其是退潮流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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